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西华行字﹝2023﹞185号,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熟悉认定办法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落实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应履职尽责,召开班会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方式宣传认定办法,做到所带学生(特别是新生)人人知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适用和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后果等。按规定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宣讲评议纪律(如保护同学隐私,认定材料不得私自保存,评分范围等)。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所有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均须完成认定,且认定测评结果不影响此部分学生纳入困难学生库。
三、工作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9月22日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通过西华易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后将不能再申请。
2.民主评议:辅导员在“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中组建评议小组,指定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从未申请的学生中指定(如指定已申请人员做评议人员,须逐一说明原因),组织各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节俭情况及时完成民主评议并在线填报认定结果。评议时,系统会将对打分范围进行自动校验,能提交即视为有效,提交后不能退回、不能修改。
3.困难等级认定:按照规定完成民主评议后,辅导员在线提交认定结果。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17点前完成在线审核。
5.学校审核: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10月8日至12日),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上审核通过。
6.省资助系统信息同步:公示期间,学生按照“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上的认定结果和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完成在线申请,辅导员、学院在10月12日17点前完成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及学生资助管理具体负责人统筹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认定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受理与初裁等各项工作。
2.各学院在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评定流程。
3.困难认定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盖章完成后,返回学院扫描电子档,纸质档由学院按要求保存。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资助科交学校存档,同时学院备份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装订内容、顺序等要求见《班级装订提交认定材料规范要求》(附件2),认定材料上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西华易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为过程系统,须在系统完成申请、评议、确定等级、审核等环节。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为结果系统。各学院务必确保省资助系统通过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与“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2.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比对查询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已置入“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可以通过特殊群体学生查询菜单查询,查询时选择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3.“特殊困难学生”若放弃申请家庭困难认定,经宣讲政策并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放弃权利,必须在“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中特殊群体放弃申请中提交申请,提交时将由学生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拍照以附件形式上传。
4.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名单已置入“贷款回执”系统,可以通过贷款信息查询菜单查询,查询时选择2024-2025学年,供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参考。
5.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只需要完成“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中所有环节,无需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指南见附件3。
附件:1.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班级装订提交认定材料规范要求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指南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