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德友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各项目相关文件。

学校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7〕118号,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本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西华学字〔2021〕121号,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本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华行字﹝2023﹞186 号,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本规定开展评审)等系列文件。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系列文件,尤其是国家助学金最新出台的文件及本通知附件1、附件2,通过学习,做到明确评审对象、把握申请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原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要求,请各学院严格落实以下规定:

1.国家奖助学金通过省资助系统进行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目评审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因省资助系统存在维护、网络拥堵等情况,工作时间尽量前移。各学院应于10月11日召开学院评审会,学院公示日期为:10月12日-18日,学校将于11月20日召开学校评审会,学校公示日期为:10月23日-27日。

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1。

3.在校退役本专科学生全部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按3300元/人·年发放。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属专项国家助学金,名额、发放单列,不属于本通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范围,退役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本次助学金。

4.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13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自愿放弃学生除外),按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该类特殊群体可以通过西华易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的特殊群体学生查询菜单查询,查询时选择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5.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免费定向培养学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该类学生名单另发。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人数较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排名范围不能以二年级以上所有学生作为排名范围(可以分年级、专业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防止出现同一班级学生排名范围不一致的情况。

8.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参考附件 2,公示要求以我校文件为准。

9.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材料报送

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涉及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各项目申请时间和评审时间以样表为准,不得修改,包括系统填报)。

学院纸质报送内容及学生申请上报材料检查要点见附件5。

学生系统申请参考《四川省资助系统操作指南(学生)》见附件6。

1.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草稿,未经学校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学校线下评审会(10月20日)结束后,学院完成整改再线上提交学校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终稿)并提交学工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纸质材料分类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德友老师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分类通过OA发送李德友老师处。

4.建议各类名册、名单电子文档在学院公示前与系统数据比对无误后公示,报学校的名册、名单公示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年终考核。

3.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在11月15日前确保已办理社保卡且社保卡社保功能、金融功能正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4.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坚决杜绝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7,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1)各学院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时不得简单地按人数分配,要考虑特殊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学校分配名额时,在保障各学院当前查询的特殊群体学生的人数的基础上,再按比例(45/33)增加了名额。学院可以先保证特殊困难学生等基础上,再按人数分配。

2)由于各学院分配名额待学校党委会审定,学院推荐各项目奖助对象时可以考虑极个别替补学生(替补学生也应一并公示,公示时须标注替补,上报学校评审的名册等材料不能包括替补学生材料),便于名额变化时或推荐对象评审不合格时,及时替补。

3)各学院评选过程中,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少于名额,须写退回名额的书面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回名额,首先补分配名额时因取整退出名额的学院,其次因小数未能收取为整数的学院按小数部分从高到低依次分配一人次,直至退回名额再分配结束。

4)本专科学生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位次和档次,应依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量化测评班级排名依次确定(班级内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截止位次,依据班级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确定,特殊困难学生除自愿放弃外,不受位次限制须获得国家助学金)。

2.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3.本专科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4.各学院公示时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各类名册、名单建议从资助系统中导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后,选取相应字段,复制到各类名册、名单中,再按填表说明整理,不要错、漏。身份证号字段复制后,整列设置为文本格式。相关单元格不得输入空格、回车符等不可见字符。

6.辅导员仅将涉及学生的材料转发学生,不得将所有材料全部转发学生。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2.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3-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3.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3-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3-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3-9.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11.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14.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4.承诺书

         5.学院纸质报送内容及学生申请上报材料检查要点

         6.四川省资助系统学生操作指南(学生)

         7.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待校党委会审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7日


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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