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思雨发布时间:2025-03-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对象

未参加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在2024年10月至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动态调整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采用“线下申请审核”方式。

三、认定流程

1.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华行字〔2023〕185号(附件1)的要求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仅限于2024年10月-2025年3月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资格等审核通过后,再填写汇总表(附件2)和《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中“校级认定意见”栏, 负责人签字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四、工作要求

1.程序规范。动态调整的学生困难认定程序须符合规范,学院严格审查学生申请资格,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2.严肃工作纪律。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3.加强资助育人。各学院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4.各学院存在涉及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的,须在3月18日12:00前将附件2(只需OA报送电子版)、学生书面申请和附件3(纸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姝老师处。

 

附件:1.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