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70

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于1016接省教育厅川助函【201352号文件通知,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5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1262名,国家助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10051名。请各学院根据今年学校下达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认真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

(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二、明确评审对象

(一)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

2、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和选修课)。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

(五)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各项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材料的报送。

(六)各学院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1室),电子文档通过OA发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曾维菊。

三、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必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情况:成绩、综合考评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两个排名都要排不能填“无”;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时间:各学院须于20131022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纸质一式一份;

3)公示照片;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5)所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3、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2)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3)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承诺书要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5)初审名单表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材料次序要对应一致。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报送时间:各学院须于201310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纸质一式一份;

3)公示照片;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版)》(见附件,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5)所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3、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一式三份);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不提交此表,但须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5)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承诺书要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7)初审名单表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材料次序要对应一致。

(三) 国家助学金

1、报送时间:各学院须于20131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纸质一式一份;

3)公示照片;

4)《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2011版)》,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5)所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3、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承诺书要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5)受助学生名册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材料次序要对应一致。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 2013年国家“三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8.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