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 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定时间调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现将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均在2016届毕业生中评选。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必修课无正考不及格课程,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3、本科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7.2分,专科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4.8分。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 (1)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证书上公章为西华大学),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4、在各类科技文体艺术竞技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各项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6、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 二、评选办法和比例 1、评选工作需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各学院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2、在评选结束后获奖学生出现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3、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各学院具体名额见《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请严格按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在11月2日前上报《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一份和《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二份,并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报学校审批。《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后附上参评对象需要计分项目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计分的证明材料请勿上报)和大学期间成绩单(由各学院教学办统一出具并加盖学院公章);另将《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OA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陈鸥老师处。 2、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学生材料,真实、准确上报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各种信息,坚决杜绝上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尤其是必修课有补考、重修和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毕业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附件:1. 《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 《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 《西华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